不起诉≠不处罚,行刑反向衔接实现“不枉不纵”
2023-11-30 17:05:2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蒋文娟 | 作者:张琦 张婷 | 点击量:11479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张琦 张婷)为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近日,永定区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反向衔接 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内部协作的意见(试行)》,并成功办理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2022年6月29日,代某(已判决)先后在张家界永定区某竹林里、宋某某的家中连续两天开设赌场,组织30-40余人利用麻将以“翻坨子”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经代某安排,庹某某在赌场内负责抽水、发牌。赌场开设期间,庹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00元。2023年9月19日,庹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庹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从犯的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刑罚,遂对庹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本院刑事检察部门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内部协作机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收到线索后,立即对该案开展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经审查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应当对庹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遂向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收到检察意见后,对庹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不刑”不代表“不罚”。下一步,永定区检察院将对内加强检察融合履职,对外强化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做深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持续以精准监督实现罚当其错、不枉不纵,积极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合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助力社会治理。

责编:蒋文娟

一审:曾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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